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信息 > 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

时间:2023-12-15                字体大小:【   中  小 】

  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应急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劳动监察方面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划城建行政处罚工作;协调其他需要开发区承担的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职权范围内执法工作的法制审核,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承办听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行政诉讼等相关事项;承办各类建议、提案、督办件的回复;负责各类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制定、备案和执法依据的清理汇编;制定、组织实施法制学习和宣传教育;负责做好法制培训、考核和法制监督;负责执法证件标志、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执法案卷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及罚没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行使上述管理方面违法或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举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职能。

  3、承担辖区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与辐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辖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开发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评价和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5、承担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新、改、扩项目总量核定工作;制定和实施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调度、监督、审核考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6、承担中央、省、市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

  7、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

  10、承担应急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1、承担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行政处罚。

  12、承担劳动监察方面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13、协调其他需要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能。

  14、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