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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绛县人民政府关于撤消《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2 14:48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检测中心预报,结合市气象局、驻市专家组会商研判,我市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按各县(区)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管控,县政府决定撤消《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解除县城区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物流运输企业、人民群众在做好日常防控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