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6 11:13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付丽娟”:
我局根据《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022〕晋0882行初31号,作出撤销尤建军与“付丽娟”结婚登记的决定。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绛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尤建军与“付丽娟”结婚登记的决定》(绛民决字〔2022〕第1号)。
请及时到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绛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尤建军与“付丽娟”结婚登记的决定》,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满即视为送达。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