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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刊发遗失、灭失公告变更网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15:42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1.4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经县自然资源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以上相关声明在“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后即予以补发。

  特此通知。

  公告单位:绛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