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刊发遗失、灭失公告变更网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15:42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1.4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经县自然资源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以上相关声明在“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后即予以补发。
特此通知。
公告单位:绛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