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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绛县开发区弘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时间:2025-03-24           作者:jxjjkfq      字体大小:【   中  小 】

绛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对绛县开发区弘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绛县开发区弘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6568639

  通讯地址:绛县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04360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绛县开发区弘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绛县增村北弘瑞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绛县开发区弘瑞药业有限公司

山西绿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绛县开发区弘瑞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双烯生产线一条,年产双烯110吨;氢化物生产线一条,年产氢化物90吨;非那甾胺中间体生产线一条,年产非那甾胺中间体50吨;氰化缩醛生产线一条,年产氰化缩醛500吨,无机盐600吨。

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目前厂区非那甾胺中间体车间、罐区等建筑不满足防火标准要求,车间部分设备属于《化工行业淘汰禁限目录》淘汰设备。

本次改造后淘汰原有氰化缩醛生产线改建为年产1000吨维生素类原料药(吡哆醇)生产线将原有非那甾胺中间体生产车间改造为年产100吨甾体类孕激素原料药生产线。本次改造按《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要求调整厂内建筑、依照《化工行业淘汰禁限目录》对生产车间内的三足离心机、非密封式离心机、水冲泵、过损反应釜等设备淘汰更换,同时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L-丙氨酸、草酸投料分别采取密闭投料站+袋式除尘装置,共2套净化设施,净化后废气送一期工程中性尾气净化设施处理。(2)一期工程工艺尾气:酸洗尾气经三级降膜+一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送中性尾气净化设施处理,含氯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吸收塔净化后送中性尾气净化设施处理,缩合反应工序尾气、七环精馏尾气,去碱液及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送中性尾气净化设施处理,中性尾气经“二级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净化后高空排放。(3)二期工艺尾气:含氯工艺尾气经“三级喷淋洗涤塔+1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净化后高空排放,其他不含氯工艺尾气经“二级喷淋吸收塔+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净化后高空排放。(4)污水处理装置厌氧池、好氧池等水池采取封闭措施,废气收集后送一期工程中心尾气净化设施处理。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进入人工湿地(已验收),部分回用于厂内绿化洒水抑尘,其余排入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400m3/d,采用“预处理<铁碳微电解+Fenton氧化>+生物处理<厌氧塔+一级A/O+二级A/O>+深度处理<混凝沉淀>”处理工艺。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2)危险废物:矿物油、废油桶、精馏残液、滤渣、离心母液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如风机等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各种泵类等因转动辐射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隔振机座、弹簧减振器等,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

      ()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