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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5-04-08 09:19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4月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述江、李彩霞、卫文静、周永平参加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王戈,县法检两长、县监察委员会、政府办等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周永平主持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29人,出席25人,符合法定人数。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接受代表辞职、暂停代表职务、补选县人大代表和人事任免事项。

  经分组审议后,孙晓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听取各组召集人汇报分组审议情况、各项决议(草案)及代表补选办法(草案)。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郭晓伟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社峰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绛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草案)。表决通过了接受代表辞职、暂停代表职务、人事任免事项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樊若曦同志任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的决定(草案);孙晓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作为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各委室和相关部门要立足全县工作大局,充分认识开好本次县人代会的重大意义,把做好大会筹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如期召开。

  会议希望,新任命的同志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宪法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仆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