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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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机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改、税收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监督、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三)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与县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地方税收法规和条例草案;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贯彻落实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及国际粮农开发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监督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和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条例、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009年1月6日 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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