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劳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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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6日 12: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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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政策;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定,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定,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全县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则及政策,并负责管理指导;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和措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县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按照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细则;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六)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办法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配套措施;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落实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企业职工福利政策、待遇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八)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方案;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组织推广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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