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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编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增人计划和转业军官指令性分配计划。
(三)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国(境)外(回国)来绛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县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吸引来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六)研究拟定我县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划人才市场;建立县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提出县内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县直、中央驻绛单位从外地调入人员的调配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条管单位人员的录用、聘用工作;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子女的“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拟定全县智力引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开辟智力引进渠道,组织实施重大智力项目引进计划。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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