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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具体政策、办法;制定各项医疗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
(三)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上报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报告。
(五)研究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县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审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执行;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组织临床医学研究;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县卫生事业经费。
(六)拟定全县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中等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并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掌握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技发展动态。
(七)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
(八)对县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全行业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评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干部实施管理。
(九)组织、指导、协调我县与其它医疗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中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认证;推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承担县地方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执法、食品卫生、医疗仪器、放射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组织实施全县的卫生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红十字会工作,组织救灾、抢险,开展人道主义援助等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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