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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管理群众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
(二)管理戏曲、电影事业。
(三)管理新闻出版工作。
(四)加大体育行政执法监督和市场管理力度,管理和监督体育经营活动。
(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保护文物,打击文物走私犯罪活动。
(六)开发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事业。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国务院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文物、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文物、新闻、旅游事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并监督文化体制改革。
(二)组织指导并协调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的创作、创新,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
(三)贯彻文化体育文物旅游产业政策,促进事业发展,统筹安排县委、县政府拨付的事业经费,规划、指导、监督事业建设。
(四)管理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制定并贯彻各市场发展规划,实施市场稽查工作。
(五)管理全县的社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旅游事业、图书馆事业、电影事业、各类艺术团体,负责全县文体艺术教育,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六)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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