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信息>政府性基金
|
绛县免征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2018年)
发布日期:2018-06-01 09:38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减免条件 |
减免期限 |
减免依据 |
一 |
水利建设 基金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
|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
二 |
教育费附加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
|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
三 |
地方教育附加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
|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
四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 |
|
财税[2014]122号 |
五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未满三年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可在剩余时期内免征; |
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7]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