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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法院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10 15:56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绛县人民法院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共运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绛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积极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不断加强执行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积极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积极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各界参与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消费、投资、任职等方面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威慑力越来越强,违约失信成本越来越高,诚信光荣已日益成为社会共识。

)全面提升高质量诉讼服务。进一步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由线下延伸到线上,当事人立案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庭设立速裁团队,对简单的民商事案件进行速调速裁、快审快结,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做到源头解纷、分流提速、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方位置于阳光下。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通过手机或网络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把基层人民法庭建成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深入田间码头,就地立案、巡回审判、速裁速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员额法官履职情况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一法三条例”实施情况、解决执行难等专题调研和审议。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察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及时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深入多家民营企业座谈调研,出台了《绛县法院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更新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持文明执法、规范司法,让企业家能够放心投资、安心发展。同时,全面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简化流程上做足“减法”,在服务措施上做好“加法”,增强服务发展的有效性,不断净化营商环境,护航民企顺利发展。

(六)加强制度建设引领。2020年为更好地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绛县法院出台并完善多项制度,例如《绛县人民法院财务公开制度》《公文管理制度》《差旅费审批制度》《公车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多方面、多角度加强对干警的纪律约束、素能提升、人身保障,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充分保障。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方面存在不足。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其他非诉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矛盾纠纷向法院集中的形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因无专门人民调解员负责部分工作尚无法正常开展

三、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提升为民司法能力。进一步完善两个“一站式服务平台”,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努力让生效裁判兑现为“真金白银”。深化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进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二)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法官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干警立足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强化干警职业道德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干警恪守司法良知和职业操守。坚持严管厚爱,落实干警职业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质量和公信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三)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监察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公开度、知晓度、美誉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