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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09 15:10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逐步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供应体系为出发点,坚持中央、省、市补助和地方自筹相结合,坚持旧房维修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着重解决四类重点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户)及贫困边缘户的住房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小康。

  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安排,2021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8户。其中四类重点户35户,贫困边缘户3户。

  三、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农村危房困难户。具体认定标准、要求和程序如下:

  1.住建部门负责审查房屋整体存在危险的D级危房和局部危险的C级危房。

  2.乡镇、民政、残联对是否属于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审查认定,扶贫开发中心和村委会对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审查认定。

  3.国土部门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将经确认的异地新建危房改造户的原有宅基地交回村集体,防止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安全住房的、有大型农机具、车辆、商业经营的,均不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范围内。

  5.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危房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可以集中申请棚户区建设项目,列入城市旧区改造计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属四类重点户可通过扶贫渠道解决住房安全。

  6.对于将要改造的危房,要与残疾人危房改造统筹解决,避免重复建设;已经在移民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1.新建住房。2021年我县危房改造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失去修缮价值的,危房改造户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修缮住房。2021年我县危房改造实行新建、修缮、置换三种方式改造,依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住房安全等级拟采取以住房修缮为主,通过修缮墙壁、屋顶、承重墙等关键部位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住房,可以进行修缮、加固。以装修、装潢、美化、升级住房环境为目的的建设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

  3.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或无修缮价值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乡镇区域内置换解决,置换后的房屋必须达到住房安全适用。

  4.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7号文件要求。

  第十条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做好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

  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的农村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服公司等。

  第十三条 承揽设计施工建立业务的单位和承揽设计监理业务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对承揽的房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五、改造标准

  1.面积标准。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也可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图纸,结合当地风俗民情,在符合村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施工建设,但不得超豪华建设。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

  2.质量标准。解决农村危房问题,以改善住房条件、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为前提,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或瓦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总投资不得低于政府补助资金。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总投资不得低于政府补助资金。

  (3)置换住房的,原则要求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六、申报程序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基本程序进行实施。

  1.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提供户籍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现有住房土地情况证明、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家庭证明、建档立卡户证明等相关资料。

  2.村评议。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5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全部证明材料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要及时联合扶贫、残联、民政、住建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会同各职能部门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并附乡镇会议记录,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最后结果进行公示。

  4.县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批复,并及时回复批复结果。

  七、补助发放

  2021年,四类重点对象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贫困边缘户由省、市、县三级按4:3:3比例给予补助,户均14000元。补助资金由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住建、财政、民政、国土、扶贫、审计、残联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标准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中央补助资金和本县自筹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划拨危房改造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扩大使用范围和挪用。

  八、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住建、财政、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办、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国土局、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具体名单附后)。

  2.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把好危房改造对象资料审查关,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每月统计工程进度,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公示;要对施工现场安全与管理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力争9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危房改造任务,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使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需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解决列入计划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村的用地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县住建局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危房改造的检查、记录、监管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3.强化资料管理。各乡镇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的收集审核,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协议等资料。特别是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等信息要素,不得缺项漏项,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分户归档,规范有关信息管理。住建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做好农户档案电子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基本资料

  2.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

  基本资料

  1.省厅统一制发的《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2.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

  3.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四类重点对象证明复印件;

  5.现有房屋土地证复印件;

  6.现有住房危险等级鉴定证明;

  7.农户与村委会签订的危房改造协议;

  8.镇(乡)村两级研究确定改造对象会议记录复印件;

  9.镇(乡)、村两级公示照片;

  10.村委(农户)与工队(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

  11.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12.按照住建部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最新公布的档案表;

  13.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14.补助资金发放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15.县级住建部门现场检査记录资料;

  16.改造前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资料;

  17.改造后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资料。

  附件2

  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翔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郭晓伟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樊军民  县住建局局长

  周永平  县财政局局长

  于秀丽  县民政局局长

  郭玉冰  县残联理事长

  闫向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俊生  县审计局局长

  解  会  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闫怀志  古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  刚  横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侯龙龙  卫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心  陈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鹏飞  么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勃  安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  瑾  大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张波  南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席  枫  郝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景冠军  冷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主  任:樊军民(兼)

  副主任:郭盼民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