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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 10:58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根据《绛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县政府安排,我县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应于2021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我县按照要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逐步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结合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建村函[2019]781号)文件精神,需逐户开展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房屋验收工作,以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二、验收要求

  (一)工作进度。要求危改房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二)建设标准。改造后的农房需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需有资质的监理人员和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确保住房安全。

  (三)验收人员。验收人员由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开发中心等单位分别抽调一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骨干,于  10月12日前将名单报到绛县危房改造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海玉18634830626

  三、 具体任务和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该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初步审核。

  2.县住建局:负责确认危房改造户的鉴定、认定和工程监理真实性和合规性,并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户工程质量的监督,编制危房资金发放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的竣工验收工作;做好档案制作及上传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对验收合格危改户现场收集、审核危改户“一卡通”账号及资金拨付。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确认占用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重复享受自然地质灾害补助资金。

  5.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危房改造户是否属于农村低保户、分散五保户、低保边缘户。

  6.县残联: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户是否有残疾证;是否重复解决危房改造;

  7.县扶贫开发中心:负责对危房改造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确认。

  四、目标要求

  (一)严明要求。要精心组织,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尽快完成工程验收及纸质、电子档案资料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按要求验收。

  (二)严格程序。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实行农户、村、镇“逐级验收”负责制,坚决杜绝在验收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严肃纪律。在验收过程中要做到廉洁奉公、履职尽责,不得随意为群众增添负担,发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制,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及时移交县纪委处理。

  绛县危房改造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