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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绛县连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13 15:53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绛政函〔2021〕14号
绛县果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定“绛县连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人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为“绛县连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承办“绛县连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工作,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绛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