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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绛县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绛政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2022-06-13 11:53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历史传承源远流长,文物古迹分布十分广泛。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文物面临被损毁、拆除的危险,对现有文物进行保护,任务十分紧迫。按照上级文物部门统一部署,我县低等级文物调查工作已全面结束。
为进一步落实运城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运文物发〔2020〕27号)和《运城市文物局关于尽快公布县级和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结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低等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保护现存文物资源,遏制传统文化遗产的消失。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核定“沟西村南遗址”等447处不可移动文物为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有73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已注销和消失,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机构建设,建立科学档案,竖立保护标志,落实好法定职责。
二、制定保护措施,编制保护规划,把文物保护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文物事业新局面。
三、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依法依规进行保护。
附件:1.绛县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pdf
绛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