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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2-015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绛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02
标  题: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绛县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5-02
主 题 词: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绛县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2 15:57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绛县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绛县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提醒》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市“4·29”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农村自建房重点排查两类:一是用作经营的房屋(主要包括饭店、商店、小超市等);二是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卫生院、幼儿园、养老院、村级活动中心、戏台、红白理事场所等)。

  (二)城镇房屋重点排查四类:一是经营场所(特别是沿街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从事“小饭桌”经营的房屋建筑等);二是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图书馆、体育馆等);三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城中村违规改变结构用于出租的房屋);四是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

  (三)特别是对跨度大于6米、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多次加改扩建的城乡自建房。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各方力量组织专人对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违法改扩建、加层等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基本情况、违法违规建筑情况、危险建筑情况。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有关手续的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对于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要进行重点排查。

  (3)危险建筑情况。全面排查房屋结构、使用、消防用电燃气、选址、建筑材料、建筑施工等方面安全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建筑施工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排查路径。按照从重点到一般、从人员聚集度由高到低的原则开展排查。

  (1)农村自建房。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

  (2)城镇自建房。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沿街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

  3.排查要求。排查人员要依照排查路径,对照排查内容,在所负责的网格内有序开展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填写房屋信息采集表,进一步完善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的房屋信息档案。(农村自建房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合,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自建房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组织排查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出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研判结果记入房屋信息档案。

  (1)安全房屋。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2)一般安全隐患房屋。要对住房直接提出整治要求。对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整治要求。

  (3)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做好清人、停用、封房措施,由专业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整治要求。

  2.安全鉴定。对经研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对加建、改建、扩建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鉴定需求后,经县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鉴定结果提出整治要求,建立整治清单。

  3.分类整治。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并根据隐患清单和整治清单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按照鉴定结果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整治验收。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规范验收程序,建立重点整治台帐,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级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组织验收;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验收。

  整治验收按下列步骤实施:

  (1)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后,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向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

  (2)村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提出验收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对非经营场所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向县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4)县领导小组对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

  (5)开发区参照以上步骤组织验收。

  四、时间安排

  排查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  翔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马  辉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郭晓伟  县政府副县长

  张瑞轩  县政府副县长

  王大风  县政府副县长

  张维华  县政府副县长

  张瑞士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李玉林  县应急局局长

  樊军民  县住建局局长

  黄新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向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亚琴  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事业部部长

  李海龙  县教育局局长

  李宝林  县文旅局局长

  荆晨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燕  县卫体局局长

  李  政  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办公室主任由樊军民同志兼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及擅自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卫体局负责各类医疗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文旅局负责各旅游景区(点)、网吧、KTV等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社区负责各国营厂矿、县城管辖范围内(除古绛镇管辖外)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领导小组对全县城乡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县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及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日下午六点汇总所辖区域工作进度,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绛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