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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28 15:36    来源: 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负责人:解家璋

       办公地址:绛县仪门北路

       办工电话:6529027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8:00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室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绛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运办字〔2019〕10号)文件精神,组建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县商务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

  2021年1月29日,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有关行政职责的通知》(运办字〔2021〕1号)文件要求,将县教育和科技局的行政职责调整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建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是政府主管工业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技改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商贸流通、国企改革、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任。全局现有干部职工60名,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运行监测股、投资规划股、产业政策与技术创新股、节能与综合利用股、软件服务业与信息股、国有资产和国企党建股、服务企业办公室、民营企业发展股、贸易市场股、综合业务股、科技股);下设3个事业单位,即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绛县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正股级)、绛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正股级)。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国有企业监管、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国有企业监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工业企业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环保(节能降耗)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县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监管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商务领域(除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外)和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八)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外部董事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九)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本县情况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五)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三十)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我县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县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三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三)拟订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指导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办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

  (三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三十五)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捐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六)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三十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县口岸开放或关闭的申报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及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促进全县电子口岸建设。

  (三十八)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安排部署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履行组织、协调、推动、督导、检查等职责,承担促进外来投资工作。

  (三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职能转变。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县、网络强县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要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县商务局要转变商务管理职能,强化商务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职能,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商务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能源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2.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重要运行要素协调保障、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初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局机关正确履行职能和维持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各类正式文件、材料的登记、核稿、编号、用印;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机要文电的收发、保密、办公自动化、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应急值守和消防工作;负责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出国审核报批和政审等工作;负责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和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物和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

  (二)运行监测股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产业平稳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产业政策与技术创新股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实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承担全县新材料和装备工业产业促进、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业发展,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新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新材料和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四)行政审批股(投资规划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和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业发展,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协助做好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原材料和消费品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

  负责商务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商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及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归档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初审。负责全县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承担全县现代物流发展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软件服务业与信息股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重要技术、产品的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全县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信息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承担大数据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大数据建设规划,负责县级大数据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协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县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国有资产和国企党建股  

  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工作,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法律事务和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稿的审查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联系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招商引资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指导所监管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联系社保等部门有关工作。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研究分析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归口管理所监管企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协调所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所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联系所监管国有企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

  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统战和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市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加强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考察推荐所监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对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负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人才工作。

  (八)服务企业办公室   

  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九)民营企业发展股    

  推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民营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工业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

  贸易市场股     

  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有关权限,指导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指导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年报工作;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管理国内会展与涉外经贸展览活动。负责国际市场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承担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经贸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经济合作相关统计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拟订并实施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承办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活动,推动机电和高新技术、加工贸易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综合业务股    

  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我县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县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承担指导、服务、协调开发区工作。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承担开发区考核、综合评价、统计等工作;承担绛县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各类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期货市场的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商业网点布局;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财政性资金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立项。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促进和规范汽车、农机、建材等工业品市场发展;规范成品油流通,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的运营;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和市场调控;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内贸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境内外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商贸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及追溯体系相关工作;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承担直销管理工作,推动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搞好药品流通行业相关工作。负责流通行业管理和促进发展等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执行工作;促进品牌建设、商贸中小微企业和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牵头拟订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指导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商务领域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培训与交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县口岸开放或关闭的申报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及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促进全县电子口岸建设。

  (十二)科技股

  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县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和管理;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县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我县相关部门和绛县经济开发区、山西省药物培植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