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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绛县文旅局 成文日期: 2023-03-09
标  题: 绛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规范(试行)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3-09
主 题 词:

绛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09 16:43    来源: 绛县文旅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深化教培融合,确保文化类课外培训有序、规范发展,县审批局与县文旅局积极对接,依据《山西省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及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填写须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等法律法规,对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艺术培训行为的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设立予以规范。具体如下: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填写申请举办课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审批表
    3、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①举办人身份证明;②无犯罪记录、信用状况个人承诺书;③个人简历(体现是否担任其他组织法人);④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注:举办者可以为个人或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等)
    4、聘任校长登记表 (须将身份证、学历、职称、校长任职资格证明和聘用或举办者自任意向书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5、教职工花名册(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师总数不低于5人。身份证、学历证(最低专科)、教师资格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所开设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身体健康证明等材料;无犯罪记录、信用状况个人承诺书);
    6、机构章程 (注: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学校现有资产有效证明(验资报告)30万以上(注: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8、设施设备及器材种类、数量、质检情况(根据培训学校的规模、层次、形式的不同,配备与学员人数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9、场地有关情况(房屋产权证明、使用证明。主要教学用房所在楼层不超过5层(面向小学生的主要教学用房不超过3层,当设置在高层建筑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当设置在单一多层建筑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教室和办公室设在同一处,不得租借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场地办学,不得使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居民住宅、临时性建筑和违章建筑办学。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
    10、学校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11、场所消防安全相关证明(1、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
    12、风险保证金(按照《山西省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提取及管理办法》执行)
    13、各项规章制度。
    14、诚信办学承诺书。
 
 
绛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