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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调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领导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16:21 来源: 绛县文旅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以及《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绛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查领导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李宝林 党组书记、局长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乔栋 党组成员、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成员:杨鸿祥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雪珊 旅游股股长、旅游执法分队队长
张波 文物股股长、文物保护执法分队队长
李亮亮 党组成员、法制监督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崔满意兼任,成员有刘鹏举、李斐斐等。
法制审查领导组的职责是:《绛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中的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形成最终意见,以保证行政执法案件的严谨、公正、准确。
根据《绛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需要提请领导组审查的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由绛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事前提出,提请法制审查领导小组讨论审查的有关材料应包括: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及其情况说明;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
(五)经听证或评估的,应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讨论审查结束后,由法制审查领导组办公室草拟书面的《绛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报副组长、组长批准后印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再根据《绛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特此通知。
绛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