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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绛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06
标  题: 绛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绛县2023年第二季度水龙头水质的 监测结果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主 题 词:

绛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绛县2023年第二季度水龙头水质的 监测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7-06 16:01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绛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2023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一步推进城区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根据《2023年运城市城区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我中心委托具备水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7月1日对我县城区2023年第二季度共计25份水龙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情况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城区东西南北中每个方位设5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采集5份水样),共25份水样。监测点的设置全部为用户水龙头水(覆盖水厂所有的末梢水)。

  监测内容

  (一)饮用水水质监测标准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水样采集、保存、运输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

  样品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对每份水样,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及微生物学指标进行检验检测。

  (二)水质检测项目

  根据《2023年运城市城区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本年度每季度对水龙头水质开展18项指标监测: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菌;感官指标中的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和毒理指标中的耗氧量、氨氮、砷、镉、铬、铅、汞、硝酸盐、铝、游离余氯和二氧化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实行,新标准中耐热大肠菌群不需检测。

  水龙头水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为主要依据进行水质卫生评价。

  (三)监测样本编号规则

  2023年度第二季度:2023JX02001---2023JX02025

  三、监测结果分析

  水龙头水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为主要依据进行水质卫生评价。全县城乡25份水龙头水质监测指标全部达标。

  附件:绛县2023年第二季度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xls

                                     

绛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