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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绛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16:51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绛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绛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推进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计财〔2019〕54号)、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晋农组发〔2021〕13号)、《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农业基本情况
绛县位于运城市东北隅,中条山西北麓,农业生产总体较好,主要形成了以山楂、樱桃为主的林果业,以中药材为主的种植业,以牛羊鹿为主的养殖业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全县辖8镇2乡、132个行政村,总人口22.68万,其中居住在乡村人口12.44万,国土面积993.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0.07万亩,2022年全县小麦种植面积28.2万亩,玉米种植面积及杂粮面积26.7万亩,粮食种植总面积54.9万亩,粮食总产量17万吨,随着农业生产不断改善,县委县政府加强农业生产管理,加大对农业的生产投入力度,为农业现代化生产加速提供有利条件。
(二)农业生产托管发展情况
目前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19个,规模较大、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合作社有7个,入社社员达330余人。现有各类农机具保有量达到1800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5—80马力90台、80马力以上119台,小麦联合收割机90台,玉米联合收割机138台,无人机20台,年作业面积达11万余亩。主要实施方式为环节托管,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统一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在农户采取自愿的基础上,合作社与村、组或农户就某一生产环节签订服务合同,实施统一耕种、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获等规范化服务,农户付给服务组织一定的费用,国家财政按服务价格的30%补助给农户,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了农村一家一户特别是小农户、外出务工人员、老龄化现象突出造成种地管理难问题,同时带动农业全程机械化,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增加农民收入。在实践中探索出“环节托管+异地服务”的“绛县模式”。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目标
聚焦我县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托管为主,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培育一批创新组织,将全县有能力、有农机、有经验的农业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库管理。二是形成一批创新模式,打造“服务组织+农户”“村集体+服务组织+农户”“村集体+农户”的典型服务模式,实现多方共赢。三是打造一批创新基地,以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为契机,引导各服务组织开展整村托管。
(二)项目任务
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资金277万元,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4.49万亩以上,规模经营率提高2个百分点。实施我县小麦玉米耕、种、防、收等环节托管及个别服务组织整村全托,实施面积约5万亩,补助资金277万元。
(三)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聚焦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结合我县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重点选取1—3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并鼓励开展全程托管,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2.补助对象。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
3.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通过调研走访农户,根据市场服务实际情况,实施全托管的服务组织,每亩地补助100元,环节托管的补助标准参考下表:
服务 名称 |
服务环节 |
服务价格 (元/亩) |
财政补助标准 (元/亩) |
小麦 |
旋耕 |
50 |
15 |
|
播种 |
40 |
12 |
|
旋播 |
60 |
18 |
4 |
收获+运输 |
60 |
18 |
玉米 |
旋耕 |
50 |
15 |
|
播种 |
40 |
12 |
|
旋播 |
60 |
18 |
|
收获+运输 |
90 |
27 |
4.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5.实施进度
项目从2023年7月10日开始实施至2024年7月底结束。
6.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以改革后经济实力较强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以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形式,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业务,服务对象以本村农户为主,部分兼顾周边村庄。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居间服务。对于实力较弱、缺乏直接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装备设施和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发挥其组织协调监督等作用为小农户和服务组织提供居间服务,按照市场原则获得服务费,通过“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组织+农户”组织形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服务获得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组织协调过程降低的组织和交易成本,以及农业生产托管发挥的节本增效、提质增值所实现的增收,在农机条件较好的村开展整村托管。
三、项目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项目县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对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服务实施主体,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并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试点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
4.拨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质量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并结合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5.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县要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6.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做好省、市项目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农业农村局、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库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强、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要求,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惠普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服务主体、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报送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乡镇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报送于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绛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绛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大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刚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满林 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闫怀志 古绛镇政府镇长
李 勃 横水镇政府镇长
史 磊 郝庄乡政府乡长
董怡君 冷口乡政府乡长
马 莉 陈村镇政府镇长
王张波 卫庄镇政府镇长
荆雷雷 安峪镇政府镇长
李鹏飞 么里镇政府镇长
许 凯 南樊镇政府镇长
田小雪 大交镇政府镇长
周江帆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事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绛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研究提交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合力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刚武兼任,副主任由周江帆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