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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 关于增加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的通 告

发布日期:2023-09-25 09:55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增加绛县档案局为我县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特此通告

 

 

绛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