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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专栏>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专栏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28 09:47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绛县古绛镇喘青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绛县古绛镇喘青蔬菜店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8日的该批次韭菜,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绛县古绛镇喘青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7.5千克,货值30元;3.48千克销售给检测公司,4.02千克销售给顾客。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腐霉利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绛县古绛镇喘青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韭菜。

  绛县古绛镇喘青蔬菜店于2023年4月6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4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古绛镇喘青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