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绛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绛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3-04 09:15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负责人:朱利民   绛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绛县北大街5号(原看守所院内)  

  办公电话:0359-6524220

  办公室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8:00

  绛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绛县经济开发区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

  议和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绛县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