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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07 09:41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负责人:王哲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绛县振兴街东端138号  

  办公电话:0359-6698002

  办公室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8:00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共有编制70个,在编人员70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63人,工勤人员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地方性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参与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强监测监管。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市有关部门、县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察问责。

  11.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打造四宜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