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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能源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18 11:31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负责人:戴发明   绛县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绛县紫金山北路171号  

  办公电话:0359-6526998

  办公室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8:00

  绛县能源局(以下简称县能源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能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政策性规定,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相关标准的实施。

  (三)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四)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配合省级、市级部门做好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省际和市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硏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2)县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3)县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核准。

  (4)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县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

  (5)县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6)县发改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防止引发安全事故。承担全县独立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