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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3-12-13 11:01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绛县横水镇泽锡超市、绛县横水镇章平蔬菜超市经营的豇豆、上海青蔬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绛县横水镇泽锡超市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6日的1批次豇豆,绛县横水镇章平蔬菜超市经营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3年8月10日的1批次上海青,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机构)检验,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绛县横水镇泽锡超市、绛县横水镇章平蔬菜超市(生产企业名称)进行调查。经查,绛县横水镇泽锡超市该批次豇豆共购进11.3公斤(数量),货值49.72元;绛县横水镇章平蔬菜超市该批次豇豆共购进5公斤(数量),货值7元,进行调查,已全部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无法联系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时在供货商手中已经存在农药残留超标。整改措施:责令停止销售和再次购进该供货商食品,完善台账、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写出整改报告。

  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9月6日组织绛县横水镇章平蔬菜超市复查验收,并与2022年9月6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12日对该2起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绛县横水镇泽锡超市、绛县横水镇章平蔬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绛县横水镇泽锡超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对绛县横水镇章平蔬菜超市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5.6元;

  (2)罚款2000元;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