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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5 09:29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绛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6章46条,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全过程进行规范,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关键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8条(1-8)。主要说明制定目标、依据,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等。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共四节18条(9-26)。第一节(9-11)为“决策启动”,对启动的情形以及对决策承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了规定。第二节(12-15)为“公众参与”,明确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第三节(16-18)为“专家论证”,要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第四节(19-26)为“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由相关部门对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共两节10条(27-36),明确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第一节(27-31)为“合法性审查”,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第二节(32-36)为“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明确决策草案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布。
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共6条(37-42)。《实施办法》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基础上,明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3条(43-45)。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并明确追责情形。
第六章:附则,共1条(46)。明确了参照执行的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