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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4-24 08:55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办公地址:绛县绛山街6号  

  办公电话:0359-6522325

  办公室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8:00

  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城市房屋建筑、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园林、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城市照明、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县城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及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权属管理、房屋权属登记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省和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直管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项目投建、招标投标、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县城规划区内绿线、绿色图章制度;并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审查审批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九)承担指导开发区、各乡(镇)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承担县城的燃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排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燃气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县城防洪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编制上报有关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数字城管等方面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改造经费及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专项经费的部门预算,下达上述事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罚没收入的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订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十一)承担规范指导全县、开发区、乡(镇)、村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县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实施数字化管理的长效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具体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县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六)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县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县城及开发区、各乡(镇)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住建局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初审。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