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绛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绛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25 17:32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负责人:李 江   绛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绛县紫金山北路131号  

  办公电话:0359-6522357

  办公室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8:00

  绛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绛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户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 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 指导国有林场和国营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 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 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五)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