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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6 10:36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23〕10号)的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切实做好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绛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五个三”具体工作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绛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绛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绛县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二)强化部门协作。
(三)抓好重点调查。
(四)确保数据质量。
(五)创新手段方式。
(六)强化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