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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3-08-20 09:30    来源: 绛县文旅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绛文旅)文综罚字〔2023〕F-000003

  

 

  当事人涉嫌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绛县单行道网吧

  

 

  91140826MA0GRJD2XF

  

 

李小飞

  

 

  该网吧住所变更,当事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绛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