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3-08-20 09:30 来源: 绛县文旅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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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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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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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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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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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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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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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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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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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文旅)文综罚字〔2023〕F-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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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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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单行道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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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40826MA0GRJD2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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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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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吧住所变更,当事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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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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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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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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