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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绛县县委办公室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绛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4 10:04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绛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组  长:薛云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维华  县政府副县长

  张建林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

  局长提名人选

  成  员:郅海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侯晓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红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靳睿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宝林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海龙  县教育局局长

  徐久森  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于秀丽  县民政局局长

  李晓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兰  伟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  哲  市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局长

  赵军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柴海东  县水务局局长

  陈刚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玉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利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津畅  县气象局局长

  郭盼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

  吴姿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海铭  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方伟东  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燕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物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徐久森兼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各部门文物长效沟通机制,落实文物安全人员和资金保障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净土地出让”工作;深入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行动,督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强化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职责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贯彻执行有关文物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县文物保护中心职责

  1.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审核公布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申报实施全县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建设;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动土工程审批工作;管理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2.负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文物所在村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岗位和安全防范体系,配备安全保卫人员;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文物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及时对安全形势进行责任评估;建立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3.常态化开展人员培训。制定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把文物工作要求纳入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进行文物认养;畅通多元化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渠道。

  5.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6.每年定期组织筹备召开文物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做好会前发布通知、确定议题,会中登记签到、全程记录,会后形成纪要等工作,并落实会议有关决议等相关要求。

  7.审核、认定县级和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并申报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

  (三)县委宣传部职责

  1.发挥文物宣传主导作用。开设专题专栏,以正面宣传为主,做好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的集中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文物工作先进典型。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制作刊播文物公益广告;对文物工作中影响恶劣的事件和不文明行为及时曝光,进行舆论监督。

  3.报导文物保护重点工程、重要考古发现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成果等,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审核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督促各单位加强对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落实。

  (五)县委统战部职责

  对设置在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监管;督促产权单位或实际使用人做好文物保护: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的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场所制定相关文物保护和安全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1.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化、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2.研究提出文物事业发展中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文物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县教育局职责

  1.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提升中小学生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中涉及文物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县民政局职责

  协助文物部门做好县域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遏制影响文物本体及“两划”范围(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违规违建行为的发生,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

  (九)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1.加强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发现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及时核查处理。

  2.负责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居住置换土地指标,做好建筑产权所有人原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文物保护利用单位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3.根据文物保护规划,认真测算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所需的用地面积,严格落实用地指标。

  4.将古遗址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纳入城乡土地总体规划。

  5.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动土工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开发工作。将文物规划纳入全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协调并予以实施。

  7.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将涉及文物保护的有关事项,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会同文物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8.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及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

  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应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审批项目建设时应避让文保单位和文物点。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职责

  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制度,加大对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在城乡建设动土工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未核定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

  做好交通施工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有可能穿越或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设计提前拿出方案,书面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

  (十四)县水务局职责

  加强辖区内水利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抓好乡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乡村建设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会同文物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并纳入到乡村建设中;对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始终保持对文物建筑火灾的严防严控,协调县消防救援队持续深入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加大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依法对文物单位消防设施进行审核验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依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梳理掌握辖区文物市场、文物商店的情况和动态,严厉打击文物流通市场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十八)县气象局职责

  加强与文物、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同推进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及处置工作;聚焦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排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隐患,减轻极端天气的损害。

  (十九)县公安局职责

  指导博物馆对文物藏品、文物管理所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其落实治安保卫主体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组建文物打防专业队伍,对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建立严打严防、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文物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县人民法院职责

  加强司法文物的保护利用,强化对文物资源的司法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会同公安、检察院等其他部门做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活动。

  (二十一)县人民检察院职责

  积极稳妥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针对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破坏文物风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采用多种检察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确保文物风貌和安全,提升文物综合治理水平。

  (二十二)县财政局职责

  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工作要求,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文物工作的需要,做好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并在年度预算中按照文物发展计划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对全县文物保护项目补助性经费投入,并予以监管。

  (二十三)各乡镇职责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制度;负责辖区内文物的日常安全巡查管理工作,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配合做好文物普查、调查工作。

  中共绛县县委办公室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