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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试点领域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

绛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处罚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22 10:04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绛县大交镇高小娜水果店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绛县大交镇高小娜水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的芒果,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绛县大交镇高小娜水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芒果共购进6公斤,货值72元;抽样检验3.12公斤,出售2公斤,剩余0.88公斤因腐烂变质由其自行处理。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绛县大交镇高小娜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芒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第一时间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批次为2023年8月17日的芒果,该商店负责人积极配合检查并于次日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芒果进行召回)。

  绛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11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绛县大交镇高小娜水果店于2023年11月7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大交镇高小娜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水果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