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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17 16:53    来源: 绛县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一、类别和认定条件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家庭成员或个人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短时间内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家庭或个人。

  (3)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难情形。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教育支出型困难对象。指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家庭。子女学习教育支出是指维持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以下院校就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基本费用支出,不含自费出国留学、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

  (2)医疗支出型困难对象。指因家庭成员患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治疗报销医药费用时,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种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支出型困难情形。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与我县低保标准挂钩,实行城乡统一。具体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分档发放。

  对特殊情况救助额度需要超过标准的,可通过民政局党组会 “一事一议” 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三、申请材料

  1、救助申请书;

  2、《绛县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造成临时困难的相关资料;

  4、乡(镇)民政办、社区服务中心在申请对象居住地的公示照片;

  5、申请对象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绛县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