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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17 16:52 来源: 绛县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办理事项:特困供养
一、办理流程: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残疾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一级的视力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及受理
1、个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相关材料,进行入户调查。
3、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审核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经县民政局审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布。
二、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三、办理电话:0359-652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