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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17 16:52    来源: 绛县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办理事项:特困供养

  一、办理流程: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残疾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一级的视力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及受理

  1、个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相关材料,进行入户调查。

  3、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审核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经县民政局审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布。

  二、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三、办理电话:0359-652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