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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17 16:49    来源: 绛县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村(居)委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经济情况、赡抚养人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采取入户、邻里走访、信息核对、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100%入户调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核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经县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三、办理电话:0359-652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