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1-10-25 14:44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绛县社会保险中心
绛县社会保险中心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副科级。
绛县社会保险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县人社局相关社会保险事务性服务型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参与拟定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目标任务计划并负责实施。
(四)负责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待遇支付、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应用等相关经办工作。
(五)负责落实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制度,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核定、信息确认、调整、发放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预算,编制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
(八)负责全县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并对其提供的服务实施政策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数据规范,承担全县社会保险统计、数据整理和应用分析工作。
(十一)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绛县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绛县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挂绛县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牌子,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副科级。
绛县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绛县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就业和人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县人社局相关公共就业和外出务工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指导推进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就业援助政策的宣传与落实,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四)负责全县创业政策的宣传与落实、项目开发推介、创业融资服务、开展创业大赛等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县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跨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合作。
(六)负责指导全县人力资源代理及相关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关心关爱计划(“凤还巢”计划)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关心关爱服务活动。
(八)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九)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干部队伍的职业能力建设。
(十)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绛县就业培训指导中心
绛县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为副科级。
绛县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职业能力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相关事务性服务型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负责对全县劳动力开展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业务指导、质量评估;
(三)承担企业在职工人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并指导就业基地建设工作;
(四)承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组建专家委员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研究、教材开发、新职业开发、师资培训及派遣服务;承担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及培训质量评估和技术支持服务;承担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完成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绛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绛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副科级。
绛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五)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六)完成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股级建制。
主要职能: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审查、立案、仲裁及文书送达;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业务工作;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