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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绛县人社局>内设机构

绛县人社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12-14 16:24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1、办公室(党办)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局党组及局党总支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局机关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2、综合股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统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业单位考录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金、丧葬费审批及遗属补助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和中央、省、市驻绛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

  3、人才技能管理股

  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进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及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

  4、养老保险股   

  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依据政策规定审核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审批全县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按国家规定执行城镇企业死亡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标准、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5、就业促进股

  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等。

  拟定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使用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县属以下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省、市、县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

  6、工伤保险股 

  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承办全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相关管理工作。

  7、劳动监察股 

  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农惠农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全县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信访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市局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全县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8、劳动关系股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进行鉴证。拟定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执行全市劳动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执行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县岗前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小微企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9、征缴稽查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各项资金(经费)使用情况;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县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11、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