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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绛县住建局>内设机构

绛县住建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4-04-24 08:56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单位共设股室4个,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人:郅红军

  办公室电话:0359-6522325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外事工作。参与并研究全县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党、团、妇、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股室搞好全县建设队伍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建设系统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制定、考核、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政预、决算及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负责制定城市基础项目计划;负责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县城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预、决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审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撤销、废止、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的普法、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应诉和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考评工作,颁发证件、销缴证件工作;负责全局经济合同审核和备案工作。

  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人:郅红军

  办公室电话:0359-6522325

  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房屋安全使用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管理全县城市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中介备案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人为:郭盼民

  办公室电话:0359-6522325

  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营工作;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市防汛防洪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县城燃气设施建设,指导各乡镇燃气设施建设;参与全县大中型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及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网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政公用企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的综合治理、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城建监察工作,拟定治理方案、措施和执行情况。

  组织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市生活、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各乡(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开发区、乡(镇)、村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人防和建筑市场监管股  负责人:康艳敏

  办公室电话:0359-6522325

  主要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县级各类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的实施;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制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直管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担保管理、劳动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认定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报建等各项招投标类备案;具体负责县管和县管以上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开发区、各乡(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一线操作工人专业技术进行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

  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负责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负责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劳动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受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县城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的推广使用、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勘察设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指导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检测、认定和推广应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辖区内地方性城市节水的法规政策;组织编制城市节水的中长期规划,审批下达城市计划用水指标,并检查考核用水计划的实行情况;考核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对企业用水实施定额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对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分析、评价和考核用水单位的合理用水水平;负责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利用和认证许可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核准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