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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绛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绛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0-18 09:17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1、绛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周红娟

  办公地址:绛县北大街5号信访大厅内(原看守所院内)

  办公电话:0359-6668148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8:00

  绛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股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5名,设主任 1名(正股级)副主任1名(副股级)。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调研、经验交流和行业维权;负责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办理人民法院通知辩护、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参与认罪认罚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值班、服务工作;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免费法律咨询的管理、指导工作; 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绛县公证处

  负责人:严江虹

  办公地址:绛县北大街5号司法局一楼(原看守所院内)

  办公电话:0359-6524054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8:00

  绛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股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共5名(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差额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公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公证职能。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办理提存、保管遗嘱、遗产等事务;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业务,开展公证参与金融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写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