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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绛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绛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12-22 08:31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单位共设股室6个,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

  负 责 人:王  锋

  办公室电话:0359-6523416

  主要负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上级各项民政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监察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承办全县性民政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地方社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殡葬管理股)

  负 责 人:李江涛

  办公室电话:0359-6532816

  主要负责:提出全县贯彻中央、省、市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意见,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依据《村(居)委会组织法》及省实施办法,搞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监督实施行政区划、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及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和门牌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储存;负责与邻县(市)行政区划边界勘察;依法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以内的边界争议事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全县社区建设的政策和意见,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推进殡葬改革,提出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指导殡葬服务有关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积极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负责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

  负 责 人:李晓峰

  办公室电话:0359-6523418

  主要负责: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城乡社会救助财政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社会组织党建和管理股

  负 责 人:吕晶晶

  办公室电话:0359-65328116

  主要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与法规并监督实施;全县社团的登记和管理;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等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中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体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

  负 责 人:牛  娜

  办公室电话:0359-6523416

  主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规划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提出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参与拟定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推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协调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赠事务工作。

  婚姻登记处

  负 责 人:王  璟

  办公室电话:0359-6523416

  主要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