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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南樊镇党政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3-21 08:28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第一条 南樊镇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包括:中国共产党绛县南樊镇委员会、绛县南樊镇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绛县南樊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绛县南樊镇人民武装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绛县南樊镇委员会、绛县南樊镇妇女联合会等机构。按规定设立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组、工会等。                                    

  中国共产党绛县南樊镇委员会(简称南樊镇党委)领导南樊镇全面工作。绛县南樊镇人民政府(南樊镇政府)管理本辖区行政工作。正科级建制。

  第二条 坚持以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强化乡镇党委统筹协调功能为核心,以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为重点,突出党建引领,强化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体现和发挥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作用,协调各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运用到镇党委镇政府职能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制度等各个层面。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借鉴合署办公和推行大部门制的方法,统分结合发挥南樊镇机构职能体系的作用,保证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执行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乡镇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

  (四)乡镇党委领导乡镇人大主席团、政府、政协联络组、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五)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它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加强平安建设工作,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八)推进基层民主,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理顺县镇关系:

  (一)理顺基层站所管理体制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南樊镇管理的站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派驻在南樊镇的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应急管理站、劳动保障所、卫生监督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水利水保站、林业管理站、农机管理站统一下放镇,实行属地管理,职责、编制和人员并入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不再保留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应急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水利水保站、林业管理站、农机管理站等牌子。

  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执法机构,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派驻机构、人员实行派驻单位和乡镇双重管理,党的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奖惩要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意见。派驻机构的工作考核以乡镇为主,乡镇对其考核评分占比应达60%以上。

  (二)明晰县镇职责边界

  坚持依法行政,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行使的执法事项,以乡镇名义执法。县级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级部门与乡镇按程序签订委托协议,报县级司法部门审核备案,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法律法规未授权也不宜委托下放、需乡镇配合的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由乡镇负责日常巡查,履行相应的协调权、督办权,协助县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等工作。县级部门在乡镇派驻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乡镇与县级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综合检查与专业执法的有机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镇机构的职能及任务,理顺责权关系,探索、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乡镇权责,厘清县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推动基层权责清单化。建立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乡镇承担,不得随意以属地管理、任务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等名义,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乡镇承担。县直部门确需委托乡镇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乡镇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纳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县直部门依法下放乡镇的公共服务事项,一并纳入清单管理。探索建立县直部门和乡镇协作联动机制制度,促进和推动县直部门建立响应和支援乡镇的制度。

  (四)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重点扩大镇在产业发展、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细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增强服务能力。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将基层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   

  第四条 党政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武装部具体事务;负责协调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巡察、老干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统计、能源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平安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村账乡管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残疾人服务、慈善事务、红十字会事务等社会事务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负责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做好乡镇、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日常执法工作;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各领域派驻执法力量、公安等派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事业单位设置:

  (一)南樊镇党群服务中心

  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普及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政策咨询技术交流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搭建推广新媒体平台,为村镇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指导促进各类组织、社团、协会、合作社和企业开展团体活动,倡导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风尚;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送温暖特色活动,做好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南樊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南樊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