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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关于2024年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1 11:32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全县就业创业人员和相关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人员,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2〕258号)和《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申请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自主创业证明。

  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申请资料: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等。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申请资料: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即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等。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申请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就业创业证》等。

  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申领: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实行先缴后补,由单位或个人在缴纳社保费后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六、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中职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持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3.来自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4.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5.持证残疾人;

  6.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

  申请资料:求职创业补贴由学校代毕业生申请,提供困难毕业生身份证明(享受低保证明、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特困救助供养证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籍人员花名册等。

  七、职业介绍补贴: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有求职意愿和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通过服务在县域内实现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省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800元。

  申请资料:人员花名册、本人签名的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等。

  办理地点:绛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302室

  咨询电话:0359-6528668

  纪律要求:申请人递交的所有材料要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承诺、伪造材料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停止享受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