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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绛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15:02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古绛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绛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绛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持续加大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县城建筑市场管理秩序,营造铁腕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击国有土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决策部署,从根源上解决当前县城违法建设行为蔓延、执法力度薄弱、执法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坚持“高位打击、规范治理、综合防范、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三、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用三个月整治攻坚,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高位督办,联合执法,实现消存量控增量;逐步形成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绛县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古绛镇政府、社区、国网绛县供电公司、供水服务站、绛县民利燃气有限公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领导组的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24年3月开始,至2024年5月底结束。宣传引导、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完善机制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一)宣传引导(全过程)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微信平台、发布通告、发放传单等形式,切实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对少数阻碍执法监管的反面典型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营造懂法守规、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排查(2月29日至4月14日)
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彻底排、排彻底”的原则,对整治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按照规范整改、依法处罚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形成一套详细清单(每一处违建要有详细的基本信息、现场图片),建立一套规范的处置台账,确保所有违法建设应排尽排、一处不少、一户不漏,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实、分类准。
(三)集中整治(4月15日至5月15日)
集中利用1个半月时间,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掌握各项目建设时间、建筑现状、各方责任主体等情况,采取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方式,分类精准施策,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针对各项目实际,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并抓好整改落实。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对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项目,不予处罚;对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的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经多次督促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将在监管平台上记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不予准入本县竞标。
(四)完善机制(5月15日至5月31日)
全面总结、梳理、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并针对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对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供电、供水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完善审管衔接机制、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等措施,构建“制度完备、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机制,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局面。同时定期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已整治的违法建设进行复查,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监管,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各方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精干力量,明确任务、分工、计划,周密部署,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检查与抽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三)切实维护稳定。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灵活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防止激化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引导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