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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民政局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15:24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财政局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运民发〔2024〕4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增进高龄老年人福祉,从2024年1月1日起,为我县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绛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再区分老年人为低保和非低保家庭,均按照所在年龄段享受相应补贴。补贴对象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70元;
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三、补贴方式
高龄津贴统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
四、发放时间
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
五、停发时间
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高龄老人亡故后,由家属和所在村(社区)负责人于老人亡故后5个工作日向所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报告,津贴于次月停发。对于报告之日已进入次月高龄津贴发放程序的,可顺延一个月停发。对家属(受托人)不及时报告,套取相关津贴的,会同有关部门将家属(受托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追回套取资金。
六、申请材料
(一)《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表》(附件1)。
(二)补贴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口本中户主页和补贴对象本人页复印件。
(四)补贴对象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一)高龄老人(监护人)申请。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高龄老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相对应的《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表》(附件1),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乡镇(社区)民政办进行资料初审。乡镇民政办(社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核决定,在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申请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移交至县民政局审核;对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乡镇(社区)上报的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当月进行资金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社区)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八、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各乡镇民政办、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联系方式
绛县民政局:6523416
绛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