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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绛政征土字(2024)第1号

发布日期:2024-01-25 12:07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2024年1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24〕5号文件批准绛县征收集体土地9.2069公顷,作为绛县2023年第二批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涉及古绛镇东关村等两个乡镇6个村土地,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绛县市民广场项目   住宅用地   绛县新建设2.5万吨储备粮、调控粮仓储建设项目 加油站项目    加气站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古绛镇东关村  柴家坡村  中杨村   北杨村  勃村  陈村镇东荆下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古绛镇东关村6.6166公顷   古绛镇柴家坡村0.1444公顷    古绛镇中杨村0.4549公顷  古绛镇北杨村0.9369公顷  古绛镇勃村0.3924公顷  陈村镇东荆下村0.666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绛县县城规划区不低于53136元/亩,县城规划区以外不低于49512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绛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