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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09:12    来源: 绛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古绛镇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安排,现进行2024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工作,望各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积极申报,参与审核。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户主(非户主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4月15日-- 4月 29日到绛县社区服务中心领取《绛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2024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绛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和资料交到绛县社区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保障方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晋保办﹝201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通知》(晋建保字﹝2018﹞329号)文件精神,我县2024年人均保障住房面积21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对于符合保障条件的无房申请家庭,人均保障住房面积21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对于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人均可享受保障住房面积与其家庭人均实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进行保障。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是我县古绛镇城镇非农业户口。对于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2.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或无住房的;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340元的;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6.符合绛县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是我县古绛镇城镇非农业户口。对于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2.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或无住房的;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925元的;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6.符合绛县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各申报家庭应积极配合租赁补贴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通知

  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